北京领区: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青海、新疆、西藏、内蒙古等因私护照持有人;
备注:以上材料均为申请签证所需资料,一经提交使馆,一律不予退还,如申请人不按照要求提供,或者提供虚假资料,一切后果自负。
护照: 有效因私护照(半年以上有效期;护照后必须本人签字,学龄前儿童由监护人代签),如使用换发护照,须提供旧护照,如因私护照无出境纪录,请提供公务护照。
照片: 2张近期彩色照片(2寸),白底。背面请写明姓名。
身份证: 本人正反面身份证(A4纸)
在职证明: 在职人员提供:工作单位在职证明。(包括姓名,性别,出生日期,单位电话,地址,工作起止日期,担任职务,加盖公章,领导签字)
营业执照: 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
财产证明: 存款证明/6个月银行存取明细,汽车行驶证复印件,房产证明复印件。(选其一即可)
暂住证: 不是北京领区的需提供:北京暂住证原件。注:需要3个月以上有效期。
申请表 韩国签证申请书(我社提供,请按照样本填写)所填写资料须真实,座机电话最好能本人接听,以便使馆核实资料。
离退休人员提供: 离、退休证的复印件。
在校学生提供: 学生证复印件。(无学生证时,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,加盖公章)
下岗或无业人员: 下岗、无业人员须所在街道开示证明。